一、國家憲法日的由來
12月4日,是中國的“憲法日”。之所以確定這一天為“憲法日”,是因?yàn)橹袊F(xiàn)行的憲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shí)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guān)于設(shè)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設(shè)立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
二、憲法是什么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規(guī)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wù),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處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規(guī)賴以產(chǎn)生、存在、發(fā)展和變更的基礎(chǔ)和前提條件,它是一個國家獨(dú)立、完整和系統(tǒng)的法律體系的核心,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三、我國憲法的頒布和修改
我國現(xiàn)行憲法經(jīng)歷了五次部分修改,分別如下:
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5.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來源:院辦室
作者:張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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